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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注会《经济法》变化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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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2-1 21:46:3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注会《经济法》从表面上看变化不大,新增内容较少,但是有时大纲中体现出的“新增”或“修改”的内容只是一个表象,要学会通过现象看本质,不要被大纲的表象所迷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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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:
1.单纯从 2019 年的大纲来看,第六章第二节“股份有限公司”中新增了“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”,但实际上这一知识点并非新增内容,在 2018 年教材 194 页中就有该部分内容,只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作出关于股份回购的修改,适当补充完善了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,而大纲中对于该内容也重点予以了体现,这里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后期备考时对该知识点应予以重视,因为注会经济法考试的特性,每年必考新增或者是变化的内容。

2.单纯从 2019 年的大纲来看,第十章第四节“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”中“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”改为“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”,但小编预计该内容主要是知识点名称的变动,涉及知识点具体内容的变化并不多,因此大家并不需要过度担心。

3.相较而言,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”则为名副其实的新增内容,其主要是为了适应目前法治建设的需求,要求考生关注时事政策,与时俱进,是对考生的新要求。但小编预计该知识点不会作为考试的重点内容进行考查,大家对此内容进行简单了解即可。

通过上边的解读大家发现注会经济法今年确实变化较小,而且最重要股份回购变化也在中华会计网校的预期之内,更是给大家的备考之路提供了便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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